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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泰转发--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同志在我市进行新《安全生产法》讲座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同志在我市进行新《安全生产法》讲座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石家庄市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方案,计划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分五期以集中培训的形式组织为期三个月的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

2014年12月1日,在新《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之日,石家庄市召开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电视电话会议,特别邀请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同志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讲座。

    会议在市政府第三会议厅设主会场,在各县(市)及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井陉矿区、正定新区设分会场。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亮,市政府副市长郝竹山、秘书长孟胜林、副秘书长于胜永出席会议。市内四区区委书记、区长,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乡镇(街道)书记、乡镇长(主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安监局中层以上干部,全市市属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127家)、市新闻媒体记者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主会场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亮主持。

黄毅同志围绕着“新法修改的历史背景、社会背景,新法的主要特色、重点修改的内容,如何贯彻施行”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2.要全面的正确的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3.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加快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王亮同志高度赞扬了黄毅同志的精彩报告,并就贯彻落实新法提出了四点要求:1.听了报告,要作为一种开局,在执行新法方面、工作层面要作为一个新的起点,解决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2.对新法要开展一次大的学习,把新法学好用好,让新法在石家庄首先落地。3.要认真研究乡镇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确保安全保障能力到位。4.要借助新法的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在具体工作当中。(石家庄市安监局 张东林供稿)

点击次数:1632次 发布时间:2014-12-02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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