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资讯 > 新闻动态正文内容

河北民泰转发---我省启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河北日报》(2014年12月11日) 02版 本报唐山12月10日电(记者郭东)
  从今天在唐山市举行的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推广会议上获悉,我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今天正式启动。从今天起至明年4月底,我省将对分布在8个设区市的262处煤矿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凡是有煤矿职工经过和工作的地点都列入排查覆盖范围,重大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
  排查治理将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对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重点排查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关闭到位等。对煤矿建设项目将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对煤矿生产矿井,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将受到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立即停产整改。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排查坚持从严执法,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对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煤矿,提请当地政府关闭退出。各级政府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排查组发现的重大隐患按企业类型、隶属关系和属地化原则,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对企业隐患整改工作严格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我省要求,各企业要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以便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如企业无力投入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无力投入或投入不足而使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坚决停产,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点击次数:1747次 发布时间:2014-12-12 【打印此页】【关闭
上一篇文章:河北民泰转发--王德学:“河北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经验值得全国借鉴” 
下一篇文章:河北民泰转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