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资讯 > 行业动态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冀安委办〔2015〕6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

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河北省2015年《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已经省安委办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

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


根据河北省安委会《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冀安委〔2014〕14号)要求和《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省安委办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宣讲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新《安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预防预警作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宣讲活动,传播“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宣讲范围和时间

(一)宣讲范围。宣讲活动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及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内部四个层面进行。

(二)完成时限。第一层面,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宣讲活动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二、三层面,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宣讲和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内部宣讲活动于9月30日前完成;第四层面,企事业单位内部(其他从业人员)宣讲活动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宣讲方式和内容

(一)宣讲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讲活动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分别进行。具体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七个类别。

(二)宣讲内容。新《安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等。每场宣讲分新《安法》宣贯(公共)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业)两部分,总时长为2.5至3个小时。

四、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一)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宣讲活动。

(二)职责分工。第一层面宣讲活动由省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由各设区市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分行业、分批次进行;第二层面宣讲活动由各设区市安委办全面负责,以市或县为单位分行业组织实施;第三层面宣讲活动由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自负责;第四层面宣讲活动由所在地乡镇一级督导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省安委办成立由刘宝玲同志任组长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第一个层面宣讲活动的整体谋划,统筹安排,方案制定,公共部分讲稿、课件的编制、试讲,宣讲教师培训以及整个活动的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省安监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专业部分讲稿、课件的编制、试讲,示范教师培训和宣讲教师预备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市、县、乡三级安委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宣讲活动领导小组,参照第一层面宣讲活动做法,分别负责另外三个层面的宣讲活动。

五、方法和步骤(第一层面)

(一)准备阶段(2月5日至5月31日)

1.制作讲稿、课件(2月5日至3月31日)。讲稿、课件分新《安法》宣贯(公共)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业)两部分。其中,专业部分讲稿、课件由负责编制的处室(单位)认真研究,科学确定条块和重点,具体内容应包括:行业(领域)特点,事故发生规律,安全生产防控重点,典型事故剖析,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途径和方法,涉及到本行业(领域)全省性的安排部署等,讲稿、课件的编制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因时制宜,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表现生动,富有吸引力、感染力,案例分析透彻,问题讨论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法律和科学依据充分。专业部分讲课时长掌握在1.5个小时左右,可穿插简短的视频资料。

各专业的讲稿、课件,要于3月25日前完成编制并经主管局长审核通过后,报省安委办主要领导审定。要同时提供制作精美的课件ppt和与讲课同步的详细讲稿。

2.组织汇报演讲(4月1日至4月15日)。各相关处室(单位)在每个专业讲稿、课件编制者当中,各选择2人作为下一步培训宣讲教师的示范教师人选,提出要求、严格培训,在反复试讲、不断完善后,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汇报演讲会,逐一进行汇报演讲,省安委办根据汇报演讲情况每专业确定1至2名示范教师。

3.选派培训教师(4月1日至4月19日)。一是沟通确定宣讲教师数量。由各相关处室(单位)与各设区市认真沟通,测算并确定本行业类别宣讲各市需求教师数量。二是严格遴选宣讲教师预备人选。由各相关处室(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选派熟悉相应行业专业知识、有一定教学功底、责任心强的专家、学者、教师或安监干部作为宣讲教师预备人选,数量按照本行业类别宣讲需求教师数量的1.2倍进行掌握,准备参加省安委办统一组织的宣讲教师培训。

各行业类别宣讲需求教师数量、拟参加集中培训的宣讲教师预备人选数量及具体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由各相关处室(单位)核对无误后,于4月17日前报活动办。

4.培训宣讲教师(4月20日至5月15日)。省安委办组织宣讲教师预备人选统一参加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分别由相应的示范演讲教师承担各组教学任务,对选派教师进行培训,活动办根据各位教师试讲情况,从中优选并最终确定宣讲教师。

5.组织宣讲团(5月15日至5月31日)。省安委办将最终确定的宣讲教师统一编排成组,每小组分别由1名公共部分教师和1名专业部分教师组成,共同完成每个场次的宣讲。省安委办根据各市各行业类别的宣讲工作方案和场次安排,合理确定宣讲小组及各组宣讲计划和任务,做好赴各市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的准备;省安监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及时与各设区市安委办做好协调沟通;各设区市安委办周密安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讲(6月1至7月10日)

6.举办活动启动仪式(6月1日至6月10日)。各设区市分别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各设区市参加启动仪式人员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络员,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部分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7.全面开展宣讲活动(6月10日至7月10日)。启动仪式后,各设区市、县(市、区)立即按照计划开始组织宣讲活动;省各宣讲组根据省安委办统一安排,赴各市、县(市、区)进行宣讲;省、市、县安委办派出督导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三)活动总结(7月10日至8月10日)

8.进行活动总结(7月10日至8月10日)。一是做好活动有关资料的整理建档。省安委办各督导组将负责督导的宣讲场次资料(包括督导人员、宣讲教师、参加人员及数量、签到表、照片、有关新闻报道等)分别按场次逐一进行认真整理并核对无误,经督导组负责人签字后按场次分别建档,于7月20日前报活动办。二是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省安委办和各设区市安委办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省局各督导大(小)组督导工作总结和各设区市活动总结于7月20日前报活动办,省安委办于8月10日前完成活动总结并上报。

第二、三、四层面宣讲活动由设区市安委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此次宣讲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必查内容。各级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借鉴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经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三关(准人、准员、准时),杜绝走过场和替培替训现象,确保“真培训、培训真人”。省安委办将分行业派出督导组抽查、参加部分重点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宣讲活动,对第一层面宣讲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省安委办要加强对整个宣讲活动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并全力做好第一层面宣讲活动的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安委会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周密的宣讲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县、乡三级要共同参与、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安委办要牵头负责,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宣讲活动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开展稳步扎实、富有成效。

联 系 人:王丽颖  吴志鸿  刘向上  窦天奇  高杨

联系电话:(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87803062、87908253

邮    箱:hbsajjfgc@163.com



省安委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宣讲活动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安委办成立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宣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宣讲活动的总体谋划、安排部署和指挥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宝玲  省安办主任,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春增  省安监局副局长

       葛立芳  省安监局副局长

       程文科  省煤管局局长

       武志新  省安监局副局长

       解西斌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

       宋书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梁  军  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士良  省公安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解西斌兼任,副主任由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丽颖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窦天奇、高杨担任。活动办设八个分组,分别负责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讲活动各行业类别相关工作。具体为:

1、新《安法》组

组长:吴志鸿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成员:刘向上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2、煤矿组

组长:徐建国  省煤管局综合处处长

成员:王永双  省煤管局综合处副处长

3、非煤矿山组

组长:王保仓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成员:韩建波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4、危化组

组长:赵建国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

成员:路继中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调研员

5、冶金建材组

组长:王振国  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处长

成员:李顺新  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副调研员

6、道路交通组

组长:王茂新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成员:王  军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郭安栋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主任科员

7、建筑施工组

组长:张双群  省住建厅安监办副主任

成员:冯天哲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干部

     孙学艺  省住建厅安监办科长

8、消防组  

组长:巩玉斌  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

成员:王建英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干部

     郭仁昭  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防火部宣传处处长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发

(共印120份)


点击次数:2054次 发布时间:2015-02-10 【打印此页】【关闭
上一篇文章:河北民泰转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下一篇文章: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