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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摆位
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企业的诚信等级直接取决于标准化建设水平。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既是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企业法定义务,更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事故可防可控的必由之路。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标准化作为重要抓手,贯穿于安全监管的全过程,要不断深化、创新,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全部达标,大型矿山按一级标准化要求创建,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其中50%以上达到二级水平;
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企业全部达标,培育一级企业3家以上,452家“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50%提升至二级;
冶金建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5家省属以上企业按一级标准化要求创建,已达标三级企业的15%以上提升至二级;
机械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培育一级企业4家,已达标三级企业的15%以上提升至二级,小微企业达标超过4000家。
三、工作重点
(一)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原则和“保质量、促进度、上水平”的要求,省局各行业主管处室要将2015年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逐级分解到市、县级安监部门,要具体到创建达标企业数量和名单。按照职责分工,市、县级安监部门要大力推进辖区内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省局各行业主管处室负责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指导、督办。
(二)严格《评审报告》审核,确保评审质量。省、市各行业主管处(科)室要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和相关行业的否决条款,分别对申请二、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报告进行要件审核,并按高危行业不少于50%、其它行业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通过。现场审核可由主管处(科)室聘请专家对受评企业进行核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评审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反馈主管处(科)室作为确认评审结果的依据。
(三)强化达标企业核查,树立标准化工作权威。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新增加的否决条款,按照省局各行业主管处室工作安排,对已达标企业进行重新检查、认定(2015年到期除外),既要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现状的符合性,也要检查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的有效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要摘牌收证,或作降级处理,彻底解决高分低能和达标企业仍然出事故的问题。
(四)提高准入条件,规范评审行为。依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单位从业资质、具备条件,以及评审人员和专家的专业、职称、人数要求,对2015年资质到期的标准化评审单位进行考核,重新核定评审单位的资质。督促评审单位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坚持职业操守,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不出具虚假报告,不搞恶性竞争。建立标准化工作回访制度和回访档案,对开展咨询、评审服务的企业定期进行回访,及时纠正企业的违标行为。
(五)做好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要把标准化教育培训同其他安全生产培训结合起来,将其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培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内容要实用、具体、针对性强,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通过持之以恒的培训,建设一支有责任心、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建设、评审和管理队伍。
(六)典型引路,全面推进。进一步总结和培树沧州市抓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沧州市召开全省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各级、各行业也要积极培树典型,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明确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牵头科(处)室,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本地区标准化总体工作,各行业主管科(处)室具体承担本行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和等级的确认。
(二)强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推动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安监部门的标准化牵头处(科)室也要制定对各行业主管处(科)室标准化开展情况的考核办法,以考核促工作,将各处(科)室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依据。
(三)落实企业标准化建设奖惩措施。将企业标准化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同时”审批和执法监察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按规定届时达标、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安监部门不再进行现场审查,每年执法检查不超过一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实行整改优先、免于处罚。对不按要求达标、或取得标准化证书后不按标准体系运行的企业,要降低诚信等级,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在未整改达标前 ,暂停其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续手续,不出具安全生产资信证明。
(四)开展评审单位专项检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制定评审单位考核办法,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建立优胜劣汰良性市场运行机制。各行业主管处(科)室结合对评审报告的要件审核和现场复核,加强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并及时向省局总工办提出处理建议。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评审报告失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发现1次要责令停止评审工作6个月进行整改,并严肃追究评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年内发现2次要撤销其评审资质。
(五)定期调度,实时通报。为全面掌握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分解下达安全标准化达标任务基础上,实行“月总结、季通报”制度,省、市安监部门标准化牵头处(科)室每月对各行业主管处(科)室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汇总,并向局领导报告;省局对各市、各行业的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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