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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家庄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石家庄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落实国家、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通过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专家会诊监管、微信助力监管、风险分级监管”三项监管工作模式,进一步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目标,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整顿关闭2015年年底前关闭矿山5座(井陉县3家、井陉矿区 1家、平山县1家),关闭尾矿库6座(平山县3座,赞皇县 2座,灵寿县1座),全面完成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的工作任务。完成30座尾矿库复垦绿化(平山县17座,赞皇县9座,行唐县3座,灵寿县1座)。

 2、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全市组织开展专家会诊排查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相结合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全市非煤矿山微信群,在全市建立专家会诊监管、微信助力监管和企业自查自改相结合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安全标准化提质提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提质提级活动,全市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全市50%大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标准化等级;并以矿山、尾矿库标准化为依托,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平山县作为省非煤矿山攻坚克难重点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建设1-2个“五化”示范矿山,年内建成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5、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以河北省《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的落实为抓手,全面规范尾矿库的生产运行管理,巩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1、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传〔2013〕15号)和《石家庄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办〔2015〕6号)要求,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积极完成市局分解下达的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闭库和复垦绿化任务。要对存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等问题的矿山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发生事故的小型生产、基建矿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一年,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

3、继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鼓励矿山企业联合重组,倡导大矿兼并小矿、好矿兼并差矿、强矿兼并弱矿,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大型化方向发展。所有参与整合重组矿山,必须对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按照“五统一”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其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生产要求。平山县完成建设1-2个“五化”示范矿山和年内建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任务;井陉县要出台矿业经济发展规划,在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和矿山“五化”建设方面实现突破,井陉、灵寿县要建设1-2个“五化”示范矿山,其他县、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借鉴和学习重点县攻坚克难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攻坚克难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市局将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调度。

(二)进一步整治非煤矿山违法生产活动

4、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许可过期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违规行为,对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程序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盗采行为,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冀政〔2008〕7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大移送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

5、要加强对整合矿山检查力度,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组织生产,严厉查处不按整合设计方案建设、生产等违规行为。

6、要加强排土场的安全监管,排土场必须有相应资质单位的设计,履行“三同时”审批程序,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对“危险级”、“病级”排土场必须限期整治到位,严防垮塌或发生泥石流。

7、要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内容,重点检查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及审查等情况;依法查处地勘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8、严肃查处发包单位将外包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违法行为;凡存在以包代管、以费代管及承包单位违法发包、层层转包、分项发包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总局第62号令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坚决查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和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外包施工单位事故多发势头。

(三)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9、相关县、区安监局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加大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禁以建代采。基建期结束之后要及时督促企业组织验收。切实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基建工期管理。

10、要严格按照新规定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核查,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1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聘请或配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开拓方式配备持有资格证的安全检查、提升、电气、排水等特种作业人员;延期换证必须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实测图;资源整合矿山必须进行兼并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真正实现“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开采、统一爆破、统一销售、统一财务”,基本标准是:一个矿区范围内,只能保留一套破碎或选矿设备;地下矿山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露天矿山必须实施自上而下或分层(台阶)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装备;尾矿库不得超高运行、超储量储存尾砂。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提交延期换证申请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仍不提交的,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12、以县、区级安监局为责任主体,督促企业按照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标准》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县局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报自改做好登统工作,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报、自改的要进行跟踪执法检查,确保所有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防止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13、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市局结合有关县(区)安监局将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对所有非煤矿山采空区、中毒窒息、跑车坠罐、透水淹井、边坡跨塌和尾矿库溃坝等较大事故隐患进行专家会诊整治。在隐患排查初期,市局将组织召开一次专家排查隐患现场观摩会,并在适当时机召开一次整治现场会,实行有患必盯、有案必销、责任到人、闭环管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4、大力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以《焦点访谈》曝光承德市平泉县尾矿库为鉴,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市局将组织召开一次尾矿库综合治理现场观摩会,组织一次《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专项执法活动,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对标行动,逐设施、逐部位、逐环节进行对标,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在生产过程中,按《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要求运行作业,实现生产运行操作行为的标准化和过程全记录;在尾矿库运行终结阶段,要严格执行老库不闭、新库不批的约束政策,督促企业及时闭库并进行复垦绿化。

15、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选择灵寿县为非煤矿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县,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试点县率先实施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隐患数据进行监督、统计和分析,实施差别化监管。试点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和隐患排查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做到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实现“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2015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16、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监管。今年省局将组织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专家会诊,重点对石油企业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和采场油气爆燃等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市局、有关县局要做好配合工作。赵县、高邑安监局要组织企业做好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五)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及重点时期的安全监管

17、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隐患大排查,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复工验收组,按照市局要求和规定程序,对申请复工企业从现场、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复工验收,做到达标一个,复工一个。要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电力和火工品的管理,所有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要有企业负责人值班,安排足够的人员值守,对于长期停产的矿井要封闭井口,严防社会人员进入。对于停产的尾矿库要放出库内积水,严防进入库区放牧等,并定期清理坝面、坝肩排水沟和排洪构筑物,确保排洪系统正常。

18、做好重点时段尾矿库安全监管。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及时部署尾矿库度汛工作,加强尾矿库度汛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现状与设计不符的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根据演算结果制定度汛方案,要求所有尾矿库做到“四个一律”、“五个到位”,确保安全度汛。加强尾矿库冬季放矿和春季解冻期间尾矿库安全监管。

(六)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

19、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进一步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工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考什么”原则,强化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组织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风险告知六项规定和师傅带徒弟制度,确保员工按规程作业。

20、推动标准化工作提级提质。所有生产矿山、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等级;中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河北中节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达到二级标准化等级;生产选矿厂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中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年内要达到二级标准化等级。

21、在企业隐患排查和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之上,要按照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切实使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的企业得到激励,使不诚信的企业受到限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向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更高层次发展。

22、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装备的运用。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严格淘汰目录内的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使用国家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推广的安全设施设备;地下矿山企业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尾砂胶结充填等新工艺、新技术。

(七)落实以上工作的具体措施

23、切实发挥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复垦绿化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相关县、区安监局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用好省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实施关闭和复垦绿化,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24、发挥好《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的激励和限制措施。依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诚信等级的评定和对外公布工作,将企业所获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动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矿山企业诚实守信,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5、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与督查。采取市局督导和各县之间互查等形式,对非煤矿山攻坚克难、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矿山和尾矿库度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督导和调度。通过督导调度及时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地工作的深入开展。

26、要按照国家总局提出的规范执法、从严执法、公开执法、闭环执法、文明执法的“五项执法”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推动矿山企业对标整改工作。

27、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工作的联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及“五级五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密切与基层工作的联系,指导帮扶涉矿乡(镇)安监站规范化建设,发挥乡(镇)安监站一线监管职能。

附表:

2015年石家庄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可量化任务分解表

工作重点

单 位

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

数量

关闭尾矿库库数量

尾矿库复垦绿化

“五化”矿山建设

平山县

1

3

17

1~2

井陉县

3

1~2

赞皇县

自定

2

9

自定

行唐县

自定

3

自定 

元氏县

自定

自定

灵寿县

自定

1

1

1~2

鹿泉区

自定

自定

矿 区

1

自定

点击次数:2501次 发布时间:2015-04-16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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