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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滨海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霸州市滨海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霸州市滨海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7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河北省霸州市扬芬港镇津港工业园,法人:张伟民。注册资本:贰仟柒佰陆拾万玖仟零伍拾陆元整。

该项目以黄磷、石灰、液碱、二氧化碳、次磷酸、氢氧化钡、纯碱,产品为次磷酸钠,产生中间产品磷化氢,副产品磷酸;以甲醛、硫酸、磷化氢为原料,以活性碳为辅助原料,生产水处理剂(THPS);以水处理剂(THPS)、尿素为原料,生产阻燃剂(THPS-U);以丙烯醇、磷化氢为原料,以无水乙醇、引发剂(2,2′-偶氮二异丁腈)为辅助原料,生产三(3-羟丙基)磷(THP)。磷化氢回收过程产生五氧化二磷、树脂再生使用盐酸、氮气作为保护气、天然气为锅炉燃料。

项目组长

王学义

技术负责人

崔作民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杜 娇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学义

报告审核人

赵立威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安全评价师

张晓强、王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福华

技术专家

崔作民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人员

王学义、王福华

时间

20179

主要任务

以项目可研、国家标准为依据,到现场查看项目选址、平面布置、周边情况、公辅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7年11

点击次数:1075次 发布时间:2018-3-13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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