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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净排放改造工程(1号机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净排放改造工程(1号机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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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隶属于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法定代表人天罡,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柒仟捌佰肆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其营业范围:火力发电及供电、售电;供热;发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租赁;电力技术培训;工业石膏、粉煤灰、热水销售;国内劳务承包;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物业管理;供水设施安装、维修;光伏发电及供电、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地处辽宁省抚顺市内,始建于1957年,目前电厂在运行的机组为2台200MW机组(即二期14、15号机组,由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独立经营),2台350MW机组(即三期1、2号机组,隶属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2×350MW燃煤机组均采用哈尔滨锅炉厂制造的亚临界、一次再热、自然循环、燃煤汽包锅炉,分别于2005年01月和2005年05月建成投产。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结合电厂实际情况,考虑环保指标优者优先上网发电的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对2×350MW燃煤机组进行大气污染物超净排放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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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房宗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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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崔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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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杜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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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房宗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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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张学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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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韩英菊、闫建卿、吴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房宗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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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崔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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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人员 |
房宗耀、闫建卿 |
时间 |
2019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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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以项目可研、国家标准为依据,到现场查看项目选址、平面布置、周边情况、公辅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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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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