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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四联化工厂

项目名称

文安县四联化工厂年产3万吨甲醛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文安县四联化工厂(以下简称“该厂”)成立于1999年10月,位于文安县大柳河镇苗村,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孟祥龙。经营范围:甲醛制造。厂区占地面积约为13175m2。文安县四联化工厂建厂比较早,现生产装置投入生产使用时间较长,该厂为保障安全生产,2020年4月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该厂年产3万吨甲醛在役生产装置做了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查。本次报告中第9章做了安全设施设计诊断验收(包括SIL等级验证计算)专章评价。受文安县四联化工厂的委托,由河北民泰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3万吨甲醛生产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安全评价工作。为此,河北民泰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了评价项目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2011]第41号,安监总局令[2017]第80号修改)、《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等有关要求,对文安县四联化工厂进行安全评价,找出该单位生产装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产生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对装置运行过程中固有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和科学分析,预测事故的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有针对性提出消除、预防或降低各种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全化生产程度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力求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也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组长

杨连成

技术负责人

崔作民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杜 娇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杨连成

报告审核人

赵立威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安全评价师

方智卿、张婷

注册安全工程师

方智卿

技术专家

崔作民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人员

杨连成、方智卿

时间

202010

主要任务

以项目可研、国家标准为依据,到现场查看项目选址、平面布置、周边情况、公辅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11

点击次数:931次 发布时间:2020-12-25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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