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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海河化工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文安县海河化工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文安县海河化工厂成立于1993年,该厂于2018年12月28日在文安县行政审批局换发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厂址位于文安县滩里镇富管营村,该厂使用的主要原料为甲醇,产品为37%甲醛溶液。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甲醛溶液。

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料为甲醇,产品为37%甲醛溶液。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甲醛。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督局令第45号、安监督局令[2015]第79号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文)的规定,该厂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该厂甲醇氧化生成甲醛的生产工艺,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该工艺属于典型的氧化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辨识,该厂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受文安县海河化工厂的委托,由河北民泰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7万吨甲醛生产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安全评价工作。为此,河北民泰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了评价项目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2011]第41号,安监总局令[2017]第80号修改)、《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等有关要求,对文安县海河化工厂进行安全评价,找出该单位生产装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产生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对装置运行过程中固有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和科学分析,预测事故的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有针对性提出消除、预防或降低各种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全化生产程度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力求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项目组长

吴闪闪

技术负责人

赵立威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杜娇

评价报告编制人

吴闪闪

报告审核人

刘巨猛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安全评价师

孙秀丽、郭会志、郭丽丽、李铧

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闪闪

技术专家

赵立威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人员

吴闪闪、孙秀丽

时间

20218

主要任务

以项目可研、国家标准为依据,到现场查看项目选址、平面布置、周边情况、公辅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3










点击次数:676次 发布时间:2022-07-01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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