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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四联化工厂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文安县四联化工厂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文安县四联化工厂原名文安县华宇甲醛厂,成立于1999年10月,位于文安县大柳河镇苗村,于2012年3月27日更名并换发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孟祥龙。经营范围:甲醛溶液(37%)制造。厂区占地面积约为13175m2。

该厂于2021年1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WH安许证字[2021]100123,有效期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许可范围:甲醛溶液(37%)3万吨/年。

该厂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号:13102300019),登记品种:甲醇、甲醛溶液。

该厂现有员工15人,设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成立了安全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资格证。

 

 

项目组长

黄鹤芳

技术负责人

赵立威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杜娇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鹤芳

报告审核人

杨连成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安全评价师

隋向斌、郭丽丽、孙秀丽、郭会志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黄鹤芳

 

技术专家

赵立威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人员

黄鹤芳 刘巨猛

 

时间

202311

 

主要任务

以项目可研、国家标准为依据,到现场查看项目选址、平面布置、周边情况、公辅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3
















点击次数:56次 发布时间:2024-7-18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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