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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泰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安委会第16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推动“三个河北”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总体工作思路: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常态,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基固本、攻坚克难,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加快建立“三个体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稳中求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做好10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新型安全生产监管大格局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各设区市、省直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在企事业单位也要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要求。除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相关文件外,推动各级安委会主任全部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相关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省、市、县延伸到乡、村,实现“五级五覆盖”。
3.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新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和细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抓紧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逐级审查备案。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备案、工作情况定期报告、综合监管督查、挂牌跟踪督办等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提升综合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的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
4.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创新和改进考核的方式方法,改变年终一次性考核定结果的考核方式,注重对常规性、日常性重点工作的即时性考核,把综合考核与部门考核、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考核导向作用,通过过程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5.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规划要与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相衔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6.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认真执行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一般事故查处跟踪督办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通报、向组织部门及纪检部门报告、列入“黑名单”等约束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追责措施。建立以事故倒查隐患排查责任、对亡人事故企业进行警示约谈等制度,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执行等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规范调查行为,启动《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修订工作,建立事故调查痕迹化管理等相关配套措施。
7.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继续广泛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重奖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认真落实《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细化等级评定程序和等级管理要求。完成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6727家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中:煤矿生产企业84家,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生产企业216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0家、经营企业100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188家,冶金有色建材企业490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2000家。督促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其他行业领域完成30%以上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试行《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诚信考评办法》。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制定完成企业诚信评定标准。
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激励和约束措施。各级安委办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安全诚信管理情况,并向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安全监管、财政、水利、工商、质监、气象、工会、能源监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企业诚信等级,严格落实各项激励和限制措施。各级安委办定期监督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10.继续抓好企业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承诺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承诺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述职工作,将企业兑现承诺情况作为诚信动态管理的首要依据。将承诺制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日常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必查内容,对不认真履行承诺事项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严厉处罚。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全部达标,全省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同比增加10%以上,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同比增加15%以上。煤矿生产矿井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或以上标准,其中一级标准化达标矿井同比增加10%以上;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企业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的基础上,推动50%的“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二级标准化达标升级;规模以上冶金企业全部达标,30%以上冶金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以上水平。发挥好850个小型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典型引路作用,全面推开小微企业标准化工作,争取40%以上的小微企业实现达标。把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级的核心依据,督促达标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自我评定、主动整改,确保持续达标,支持达标企业升级提质。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的从业资质关,规范评审工作,建立评审质量考核公告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不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
三、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常态
1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标准。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统计、检查等制度。组织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31个行业领域的《企业隐患排查标准》。
13.建立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对系统功能和数据交换进行顶层设计。各市参照省级标准规范建设市级信息系统,6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省、市信息系统对接互联任务。各级监管部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1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选择2-3个县(市、区)和部分重点企业,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区)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隐患数据进行监督、统计和分析,实现分类分级、差别化监管;制定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督促试点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和隐患排查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
15.实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重大隐患的分级分类标准以及对应督办责任部门,明确重大隐患的上报、立项、跟踪督办、复查验收要求以及整改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标准,明确督办重点和奖惩措施。
16.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日常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既查具体隐患,更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认真解决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倒推政府部门及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7.借智引力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将“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促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常态化。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或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专家的作用,引导其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危企业主动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排查整改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8.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力实施“1+4”工作法,严格落实“双七条规定”,推动与煤矿矿长谈心对话和警示教育机制常态化,全力打好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及重点煤矿企业攻坚战。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力度,彻底查清煤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因素,制定并落实各项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巩固深化煤矿整合重组成果,确保2014年公告关闭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实现整合主体企业对小煤矿的实质管控。严格在建、技改、整合矿井的依法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事故。不断提升煤矿标准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继续保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杜绝较大以上煤矿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
19.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研究制定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继续做好整顿关闭工作,2015年全省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00座以上,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至2015年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600座的目标。抓好9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推广宽城县、遵化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关闭整合和“打非治违”力度,促进全省矿山“五化”水平的提高。加大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中毒窒息、透水、坠罐跑车、露天矿山边坡滑坡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0.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继续做好闭库、复垦工作,全年关闭尾矿库100座以上、复垦绿化200座以上。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准入标准,实现“采、选、排”一体化。加强对选矿厂的安全管理,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力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做好春季解冻期、汛期、冬季冰冻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不溃坝、不死人。
21.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园区安全距离和安全容量,积极推行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全省86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452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工作。全面开展生产企业标准化提质升级活动,搞好班组建设,分级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22.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强化约束措施,严格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批复复工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当地政府予以退出或关闭。加强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3.继续深入开展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责任体系,统筹协调解决隐患整改重大问题。省安委办要积极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治理整顿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解决城乡集中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全年整改完成1395处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隐患的30%以上。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彻底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着力构建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4.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客运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诚信考评工作,督促道路运输单位严格按规定配备交通安全员。大力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假牌照、遮挡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教育、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共同配合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
25.强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以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训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住建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校舍安全整治工作。
26.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27.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巩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抓好冷库企业特种设备整治和燃气充装站管理,取缔无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建立完善老旧电梯报废更新机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保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28.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冶金: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监管,严把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关。加强班组建设,对3000名班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在压减过剩产能工作中安全生产倒逼机制的作用,强化企业在设备拆迁、吊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涉爆粉尘企业:继续深化大检查成果,3月底前全部完成评估验收,将全省1725家涉爆粉尘企业纳入高危企业管理,确保实现“四个100%、两个零指标”。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人员素质、安全装备、现场管理、应急救援水平四个方面实现明显提高。做好民爆物品、涉氨涉氯、电力、水利、气象、旅游、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
五、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29.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其必果,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源头。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做好工作衔接,把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要做好省、市、县执法计划衔接,做到执法监管全覆盖、日常化。对中央驻冀、省属企业以及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企业,省安监局要逐企检查、复查,全年执法检查企业不少于1000家。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乡镇(街道)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有关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
30.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实效。将春节、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和国庆等敏感时期作为执法重点时段,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作为执法重点领域,将73个安全生产重点县、事故多发地区、环首都地区、省会作为执法重点地区,将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专项整治、中介机构服务行为、重大危险源管理、企业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作为执法重点内容,实现定期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时期执法检查制度化,“四不两直”、突击暗访和省、市、县协同执法常态化。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执法力度。
31.最大限度放大执法效果。除必要的突查暗查外,执法前要提前告知被查企业检查内容及重点,督促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大力推广解剖麻雀式和观摩式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每次执法结束后,都要召开由同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当地执法监管人员参加的“区域座谈会”,以案说法、以会代训,做到“一厂受惩罚,万厂受教育”。各级执法部门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督促当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执法宣传,定期在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执法情况,营造严管重罚的浓厚氛围。
32.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倒查监管和执法部门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执法考核和案卷评查,建立执法案件终身负责制度。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彰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性,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六、强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33.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融合,将职业卫生“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合并,冶金、电力、水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达到100%。鼓励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引导职业卫生管理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对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提高工伤保险对职业病病人的赔付率,积极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34.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继续对水泥和石材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各市、县选择2-3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存在高毒、粉尘职业危害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部建立健全日常监测系统。
35.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将职业卫生纳入基层政府和部门工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破解职业病防治难题,特别是解决好涉及职业病人健康权益的信访问题。
36.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好以涉爆粉尘企业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申报企业数达到4.1万家以上。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现状检测评价,完成全部工作量的80%以上。制定水泥、石材行业整治验收的地方标准。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用人单位全部完成“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从业人员做到80%以上持证上岗。
37.加强职业卫生中介服务组织及专家队伍建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要做到中介服务、专家指导全覆盖,每个县(市、区)主导产业选聘的职业卫生专家不得低于5人。
七、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处置事故能力和水平
38.完成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训练基地)建设。进一步做好各项后续工程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抓紧制定指挥中心工作总体思路和业务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发挥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有的功能。
39.增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使其更加符合实战要求。完善值班值守制度,依法依规对带班、值班人员进行授权,提高救援效率。推行“岗位应急措施卡片化”,方便有关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岗位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应急能力。组织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针对预案进行培训并定期演练,根据演练结果不断修订完善预案。要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指南》,加强对应急指挥员的培训,提高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能力。
40.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网络,加快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推动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救援队伍,督促有关企业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员就近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增强救护队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河北省矿山应急救援比武竞赛”活动,促进全省矿山救援水平的提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都要组织类似专业比武竞赛活动。
41.推动应急平台建设。开展全省自上而下的应急平台联网工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继续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源数据库。
42.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安监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联动,积极开展华北五省区应急管理交流,建立突发事件合作机制。
4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继续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和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必备”。加强督导检查,对首次备案企业100%进行现场核查、对已备案企业100%进行执法检查,促进备案企业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制定冶金行业重大危险源评定标准。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建设,补充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完善系统功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具备条件的市、县全部联网。
44.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建立机构、应急预案未备案、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隐患、应急平台没有互联互通、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按规定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未按要求进行各类演练、未开展应急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的,依法严厉处罚。
八、认真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努力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45.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新《安法》宣贯活动。分级分行业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将新《安法》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提请各级人大开展新《安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民学《安法》、安全你我他”有奖答题活动、安监系统学习新《安法》成果检验活动、新《安法》知识竞赛活动、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以及“学《安法》、见行动、查隐患、保安全”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努力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46.强化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充分发挥我省主要媒体和《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中央媒体的作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增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公益宣传内容。力争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发稿不少于120篇,在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发稿不少于60篇;在河北电台开办《安全之声》栏目,继续与河北电视台经济频道《今日资讯》栏目合作,创办“平安河北”电视专栏。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开通安全生产手机报,年内覆盖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提高《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的办刊质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读者服务。
47.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创建国家级示范企业15家以上,省级示范企业100家以上,创建一批市、县级示范企业。推动安全文化示范学校、安全社区、安全文化主题街道等创建工作。继续做好“2015年度河北省安全生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加大培树典型和宣传报道力度。
48.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宣教队伍建设。督促市、县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通讯员队伍的覆盖面,做到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级安监部门、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都有安全生产通讯员。加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2015年底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10万人以上,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志愿者的作用。
九、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49.建立新常态下的安全监管模式。改变“发证”式的单一监管方式,改革“三同时”、标准化评审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安全条件评价“二合一”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依法监管、权责明确、反应迅速、政令畅通、监管有力”的新模式。
50.深化联系基层工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落实安监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省安监局抓好直接联系的48个安全生产重点示范县,着力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注重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指导全省,抓住重点县,带动一般县。联系点要延伸到乡镇、厂矿,培树一批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并带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升。
51.继续深化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督导检查,既开展日常性的督导检查,又开展集中式、“解剖麻雀”式的督导检查;既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又检查各级政府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的情况,解决重审批轻检查、重部署轻落实、重事故轻预防、上热下冷、监管力度层层衰减等问题。要通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使督导检查工作更规范、更有效。
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2.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有关要求,完善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装备保障,规范运行程序,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巩固提升示范乡镇的整体水平,加大标杆乡镇的培育力度。在高质量完成47个标杆乡镇建设基础上,适时召开设区市层面的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总结、交流、推广各地有效做法和实践经验,力争到2015年年底,完成全省800个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规范化建设。
53.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抓紧启动《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的修订工作。按照“条件具备、先急后缓、简明管用”的原则,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做到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出台一个。
54.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提高质量、见到实效。推进全省标准化考点建设,建成100个标准化理论考点和30个实操考点。修改完善8类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41类特种作业人员教材题库。加强安全培训教师队伍建设,举办第二届教师讲课大赛,提高安全培训能力。加强以“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培训,组织召开全员培训暨三级教育现场会,发挥好乡镇安监站在督促企业培训方面的作用。开展培训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省、市、县三级全年检查企业及培训机构7000家以上,严厉打击乱办班、办假证、办速成班等行为,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全年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万人、特种作业人员12万人,以及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和农民工等其他从业人员150万人。
55.巩固和深化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成果。出台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工作制度,分级分行业抓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省级重点抓好全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市、县重点抓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由省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省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相应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宣讲资料的编制和试讲工作。
56.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鼓励、支持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依靠科技力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介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综合性中介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抓紧补充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落实专家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57.全面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采取离岗培训、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以及“周末大讲堂”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安监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积极推动将安监部门列入执法序列,主动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有效提升基层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强化思想建设和作风培养,着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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